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8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8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7-18 |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分享到:

邓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理的建议》(第787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理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在促进耕地保护,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土地整治项目完工后,在后期管护利用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宣传不够、资金缺乏等原因,出现管护措施跟不上、工程损毁无人管、项目效益不理想等问题。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管护措施,健全管护制度

  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十分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工作,多次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文件中提到要加强和重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29号),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要高度重视后期管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严禁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行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14号),明确规定“项目验收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对工程设施和新增耕地进行移交,落实后续利用和管护责任”。目前,我厅已将项目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协议作为项目验收和备案的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今后,我们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强化管护措施,健全管护制度。项目验收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明确各方管护目标、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并对管护工作实行奖惩,解决“缺人管”问题;合理引导承包农户充分利用整治后耕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避免出现土地撂荒现象。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是实现土地整治综合效益长期发挥的保证。俗话说,项目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建设是基础、管护是关键。当前,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重项目前期建设,轻项目后期管护,对项目管护的意义缺乏认识。在以后工作中,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工,我们应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整治的好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实施意义,在项目完工后又能深刻感受土地整治带来的巨大变化,调动他们参与项目前期建设和后期管护利用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管护的责任感和利益感。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后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可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组织或团体对工程设施进行后期管理,项目所在村为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后期管护的监督检查,对后期管护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目前,我厅十分重视项目监管,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市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开展抽查工作,对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四、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探索建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探索“县上扶持一块、乡镇列支一块、有偿服务收取一块”的办法筹措资金,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解决“缺钱管”问题。可通过将项目后期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中预留部门专项资金,用于后期管护的开支;可通过向当地受益群众农户筹集一定的管理资金,用于后期管护的开支;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工程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取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后期管护。

  感谢您对我省土地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1日

(联系人:秦刚,电话:028-870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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