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86号)精神,遂宁市国土局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市本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编制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建立“双随机”名录库。将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对市本级对土地利用、地质环境、矿产开发等方面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三是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认真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抽查比例不高于10%,每年抽查次数不大于24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