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函〔2016〕9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961号),要求贯彻国发〔2016〕6号和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动向市(州)政府汇报情况;严格按部、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查处,形成自查报告,准确填报整改查处工作情况一览表。要做到自查清理全面彻底,整改查处依法到位,报表填报真实完整。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厅决定成立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综合规划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并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察、抽查等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系人,确保专人负责,有序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肃整改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严重,主动整改查处意愿不强的地区和经多次责令整改和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钢铁煤炭企业。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省厅将根据市(州)自查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抽查。如果出现自查清理应上报而市(州)未上报,且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督察发现的,省厅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落实整改,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明确时限,按时上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7月8日前明确本次专项工作联系人,并报厅联系人;于7月2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报整改查处工作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厅(同时上报书面及电子版)。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961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联系人:刘晋宜、郑秋先,电话:028-87036223,
电子邮箱:549228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