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规划(区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规划(区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  来源:综合规划处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了做好我省矿产资源规划(区划)调整与上图入库工作,在规划实施期间合理新增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以下简称2号文)、《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及上图入库操作指南》(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2016年3月11日公布,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矿业权设置区划是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的细化安排,是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等规划总体部署,通过确定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和开采无风险矿产的集中区、允许区、备选区等空间单元及其准入条件,对矿业权设置实行空间管控的规划依据。已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区划)报备系统上图入库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可作为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区划。我省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期间,除2号文规定的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的五种情形外,新设置或变更矿业权空间范围,必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确需新增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要求和流程,以总量、结构、布局等规划已有安排为基础,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和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确定新增或调整的空间单元及其准入条件。

  二、规划调整流程

  1.编制规划调整方案

  以新增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简称《调整方案(区划)》,下同),由原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区划)》拟设矿业权应由上级机关审批的,编制相关空间单元及其准入条件应提前征得该有权机关的同意。

  2.论证和审定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区划)》由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调整方案(区划)》的调整内容中,拟设矿业权由县级审批的区划安排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拟设矿业权由市级审批的区划安排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拟设矿业权由省级审批的区划安排由我厅审定。

  3.上图入库

  《调整方案(区划)》的上图入库,按照《指南》规定的上图入库流程执行。我厅在向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区划)报备系统上传报备信息前,将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对上传的《调整方案(区划)》及相关函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规划调整报件

  1.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区划)》由文本、附表、附图、论证材料和其他附件组成。

  《调整方案(区划)》应冠名为“《XXX规划》调整方案(XXX区划)”,如“《古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调整方案(凤凰台等区划)”。文本、附表和附图应按照《指南》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调整内容涉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相关上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已有安排的,必须作出专门说明。论证材料应作为审定的依据,重点说明对调整内容进行逐项论证的方式、依据和结论。其他附件包括调整规划所依据的地质勘查成果、产业政策、会议纪要、与相关矿业权人的协议等以及对调整内容进行必要的听证、征求意见、公示等材料。

  2.相关函件

  编制机关关于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请示,如“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古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请示”。县级机关的请示由市级机关转报我厅,市级机关的请示直报我厅。市县级机关在请示或转报请示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本级作出的审定结论以及需要上级审定的理由和依据。《调整方案(区划)》应作为附件随请示同时上报。网上先行向我厅上报请示正文的,应及时将附件送达厅综合规划处。

  3.报件装订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报件应盒装上报。报件盒上标注《调整方案(区划)》名称、呈报单位和日期,盒内附报件清单、纸质报件一套、光盘一式5张。纸质报件应采用A4标准纸规格,其中文本应编有页码,附表、附图、论证材料和其他附件应编有顺序号,附图折为A4规格后图面朝里、图签朝外并装订成册。光盘应刻录报件电子版、扫描件和报盘数据,盘面上应注明《调整方案(区划)》名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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