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6月26日起正式实施《阿坝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阿坝州6月26日起正式实施《阿坝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31 |  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5月23日,十一届州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阿坝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5月27日,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联合发文《阿坝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阿州国土资函〔2016〕89号),6月26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遵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特性并结合了地方实际,体现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简政放权原则,体现了权责同位、有权有责、贴近基层、便捷高效;二是分权管理原则,将项目招投标事项统一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三是服务购买原则,解决国土系统人手不足、机构缺位、专业不强等问题;四是廉政建设原则,强化项目和资金的责任监管,把监管和责任纳入已有成熟管道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有序高效和保护干部。

对应《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阿坝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多处职责分解、权力下放,并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职责分解方面:一是将土地整治涉及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并明确了具体技术性工作事项。二是明确了省、州、县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全部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

权利下放方面:一是土地整治项目将入库前的现场踏勘和可研审查的职责进行了分解和下放,即:“省投资、州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州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技术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对申报可研等资料进行审查;州投资200万元以下和县投资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踏勘和对可研审查”。二是将省、州、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全部下放给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细化标准方面:一是细化了州级国土部门工作职责,二是项目申报条件地块的“集中连片”调整为“相对集中连片”,三是增加了开发河滩地“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四是进一步细化了项目入库工作要求和程序,五是明确了项目启动规划设计的前置条件,六是规划设计标准适用中增加了“符合新农村建设及三百工程”的规定,七是增加了县国土部门对规划设计审查环节和重点审查内容,八是增加了申报项目立项应提交的材料要求,九是明确了推荐省投资项目优选办法,十是细化了变更设计标准并进行分类管理,十一是增加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十二是细化了项目验收的类型、分级职责、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十三是明确了州投资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标准,十四是调整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分配标准,十五是将统计报表时间要求提前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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