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17日受理2016年7月2日前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的延续登记及新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延续登记及新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格式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未按相关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登记及新申报材料应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三、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19332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028—87036213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