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89号建议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8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6-05-04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办理〔2016〕43号

   

 

  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增减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第98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重要政策,对做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对乌蒙山等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而且,您提到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如各地申报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由于受挂钩周转指标影响,有些项目立项周期较长;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增减挂钩复垦耕地质量不得低于城镇建新地块所占用耕地质量,这也限制了乌蒙山片区节余挂钩指标流向成都等发达地区。

  为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支持政策,助推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我厅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3号)、《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川国土资发〔2015〕53号)和《转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51号)等政策。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乌蒙山等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一、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将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州)倾斜,重点支持我省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要求地方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时,要优先保障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增减挂钩项目库下放市(州)管理

  为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保持现势性,避免造成入库项目长期积压滞留,我厅已取由省厅组织入库的做法,改为由各市(州)组织试点县(市、区)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建立项目备选库。这将缩短项目立项周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优化镇(乡)挂钩项目区设置

  在扩权试点县重点镇(乡)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开展先拆旧复垦安置,再申报立项的方式,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管理。

  四、指导试点地区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复垦耕地质量

  受区域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影响,我省平原和周边地区耕地质量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为推进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新建改建水利灌溉设施等措施和手段,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支持。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杨韬;电话:028-8703613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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