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6-04-01 |  来源: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分享到: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拟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主要职能单位地址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成都市百卉路5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1名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中小学教师参加考核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具体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学历专业中,必须有一阶段学历为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或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3)从事测绘工作10年以上,能独立带领团队完成项目测绘工作;

(4)职称专业为地籍测量、地理信息或工程测量;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考核对象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  

四、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成都市百卉路5号: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3001室,联系电话:028-87031010

4、报名要求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材料(单位加盖鲜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有编制人员还须携带原单位(有人事权)同意参加考核的证明。

(2)提供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发表的文章等能够证明自身工作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填写考核报名表。

五、初步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月6日前通知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者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书》明确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由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采取专家提问方式面试,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及表达能力等。

5月23日前通知进入考察的人员;未进入考察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考察人员,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排名依序替补。  

九、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网[http://www. scdzdj.org.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报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

纪律工作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考核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资格或开除,责任自负。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网[http://www.scdzdj.org.cn]上公告。    

2、请参加考核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许老师  028-87015757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邢老师   028-87036176

监督电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        028-87036170

十四、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网[http://www.scdzdj.org.cn]上发布。本公告和考核招聘的有关事项解释权归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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