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郫县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
2016-02-22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分享到:

     2月19日上午10点,郫县第三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郫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功挂牌交易,该宗地块位于郫县新民场镇星火社区三社,面积3.14亩,成交单价57万元/亩,总成交额178.98万元。

    经过前期实践,郫县在进一步选择县域范围内多宗国有商业、工业地块提留的多项基金比例作为参考,创造性的按照“分区位、有级差”思路,修订完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并按新规则开展入市交易。该宗地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将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原则上优先安排用于出让方所在地基础建设,并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建设和管理,体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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