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两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集中居住区建设使用指标和新增有效耕地后,节余产业发展预留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就地入市。
入市主体在收到土地价款后应向政府缴纳3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将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本报讯(记者 赵若言)作为全国33个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县(市、区)之一,郫县承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去年9月,该县以就地入市的方式,成功拍卖了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日前,该县又挂牌成交了第二宗和第三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成功探索出将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集中入市的途径,完善了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
其中,第二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郫县三道堰镇程家船村十四社,入市主体为“郫县程家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面积约1公顷,规划用途为村庄产业用地,成交价为1099.95万元/公顷,总价1095.82万元。
该宗地块属于程家船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中的产业发展预留区部分。项目首批整理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集中居住区建设使用指标和新增有效耕地后,节余产业发展预留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就地入市,成功将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集中入市,从而拓展了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果。
而第三宗成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郫县新民场镇星火社区三社,面积约0.21公顷,成交价为855万元/公顷,总成交额178.98万元。
该宗入市土地属于基准地价一级区域的挂牌商业用地,入市主体在收到土地价款后,应向政府缴纳3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计53.694万元。增值收益调节金将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原则上优先安排用于出让方所在地基础建设,并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建设和管理,体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责”,完善了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
为避免只是“一卖了之”,郫县还着力探索农民土地收益的长远机制,一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将按整理节约面积,预留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产业发展预留地,村集体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持续收益;二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按照约定自愿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村民,每人有35平方米的安置房,人均补偿费约3万元,另有人均3平方米经营性用房可通过统一管理经营产生收益,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