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按照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申请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请示》(川国土资函〔2015〕621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预下达2015年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10000万元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批次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待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据实调整。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
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5年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