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申请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的请示》(川国土资函〔2015〕592号)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现预下达你局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72600万元(详见附件)。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
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要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