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申请下达芦山县清仁乡同盟村红岩子应急治理项目资金的汇报》(川财投函[2015]53号)及省领导批示,现下达你县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支出预算198.86万元,专项用于清仁乡同盟村红岩子应急治理项目。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鉴于项目已完工,你局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建设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办理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