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按照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申请下达2015年中央补助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请示》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201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已下达资金情况,现将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补助资金支出预算10655.18万元分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
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要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