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投[2015]106号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川财投[2015]106号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2016-01-19 |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分享到:

巴中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矿补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15]289号),现下达你市2015年中央第二批矿补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预算3587万元,专项用于“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建设。本项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列“2200120-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将视情况收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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