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四川彭州万贯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占用濛阳镇伏龙村4组土地修建服装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117.74亩,其中耕地110亩,园地7.74亩,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月,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国土资监决字[2014]濛第12-19号),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15元/ m2的罚款,合计共1177405元。目前,当事人已经退还土地,并缴清罚款,没收的建筑物已经移送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