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成都海通车桥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普河社区1、2、3组和社区集体土地116.12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土地硬化面积67.23亩,用于修建厂房。该宗地为允许建设区,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未占用耕地。 2014年10月30日,省厅挂牌督办。11月7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成都海通车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2月26日,对当事人成都海通车桥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67.23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非法占用土地15元/m2的罚款。依据《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应对时任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钟洪给予行政处分,但当事人钟洪因其他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未给予行政处分。目前处罚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