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直接与罗场镇团结村凤凰组、统一组和新集村碾房组63户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租赁上述村组集体农用地46.831亩修建龙润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墙体砖厂房和业主物流中转站。2014年3月21日,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集体土地农用地7.4亩开挖平场,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月27日,高县局依法向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3日,高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高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国土资罚〔2014〕001号):限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15日内恢复已实际占用的7.4亩土地原状。责令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6.83亩,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处以高县龙润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7.4亩土地1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49333.58元。现已依法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