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原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四川成眉石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谢家镇毛河村、义和乡杨庙村、凤鸣镇惠灵村集体土地147.25亩用于修建眉山市工业大道彭山段道路,地类为耕地,符合谢家镇、义和乡、凤鸣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已建成。原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四川成眉石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国土资监罚〔2014〕11号):责令四川成眉石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前退还谢家镇毛河村、义和乡杨庙村、凤鸣镇惠灵村集体土地共计147.25亩;没收地上附着物980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47.25亩(98000平方米)98万元罚款。6月25日谢家镇毛河村、义和乡杨庙村、凤鸣镇惠灵村收到退还的集体土地147.25亩; 8月12日,原县国资局接收该条道路为国有资产;2015年5月26日,公司98万元罚款已缴纳到位。目前,该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