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之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桑树林村五社村民顾学艳非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之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桑树林村五社村民顾学艳非法占地案
2015-12-22 |  来源:执法监察局  |  分享到:

2012年10月,射洪县沱牌镇桑树林村5社村民顾学艳未经批准,以签订《河滩地承包协议书》的形式,非法占用该社的土地120.20亩开办农家乐,开挖鱼塘,并在该土地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新修建了办公室、机麻室、大厅及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经核查,所使用土地为水浇地和旱地,不符合射洪县沱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3月22日,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对此宗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4月2日,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向顾学艳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射国土资监罚〔2014〕第3号),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限顾学艳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7月25日,当事人顾学艳申请行政复议,遂宁市局维持射洪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 10月8日顾学艳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0月12日射洪县人民法院裁决:“维持被告于2014年6月9日作出的射国土资监罚〔2014〕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顾学艳不服射洪县人民法院判决,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3日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终审判决后,顾学艳仍然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015年4月2日,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向顾学艳发出了《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顾学艳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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