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广汉市鸿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汉市小汉镇小南村5组集体土地25.48亩修建厂房。该宗地符合广汉市小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耕地。 2014年11月17日,广汉市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12月17日依法向该公司进行了告知(处罚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5376m2;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20元/ m2,合计339756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拾叁万玖仟柒佰伍拾陆圆整)。目前该公司已将所占土地退还给当地村组,修建的建(构)筑物已按相关规定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并缴清罚款。该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