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泸州天仙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与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牟观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租用该村五社集体土地10亩用于度假酒店建设;2013年1月,该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社集体土地15.40亩(其中国有土地8.54亩、集体土地6.86亩,所占用的6.86亩集体土地为耕地和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工建设,修建成三幢3032.52㎡砖混结构的房屋。2013年12月27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泸州天仙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5.40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032.52㎡建筑物;并处罚款256721.75元。该案现已执行到位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