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十条措施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
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每年专项安排300亩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
将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生态移民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并优先安排
帮扶贫困地区2018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在土地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贫困地区特殊支持。十条措施主要体现了三个层面的支持:第一是政策支持,不论是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还是试点中的改革政策,都向贫困地区“开小灶”;第二是项目投资支持,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地勘基金项目、包虫病病区打井找水工程等;第三是工作措施向贫困地区倾斜,特事特办,全力保障扶贫攻坚用地需求。
十条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共88个县。
在土地管理方面,对国家级贫困县的片区县,每年专项安排300亩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大片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力度,将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生态移民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并优先安排。对片区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允许采用“边占边补”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在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对已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复垦利用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建新节余指标可按规定在全省使用。加大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
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帮扶贫困地区2018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大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对贫困地区的自然灾害频发区域给予大力度支持。 (记者 赵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