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乙丙级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延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或地质环境处反映情况。
纪检监察室:(028)87036162
地质环境处:(028)87036237
附件:2015年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乙丙级资质延续单位名单公示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