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解读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解读
2015-09-10 |  来源:耕地保护处  |  分享到:

 

 2015年8月4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了《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9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一、《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许多重要批示,形成了系统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土资源部也十分重视我省的扶贫工作,出台政策支持乌蒙山区、凉山州、巴中扶贫开发。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对全面打赢我省扶贫开发攻坚战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纳入全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目标以及八项重点工作进行强力推进。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切实履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保障发展职责,进一步推进全省扶贫攻坚工作,制定本措施。

 二、《十条措施》出台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十条措施》主要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国土资源部对乌蒙山区、凉山州、巴中扶贫支持政策,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4]56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凉山彝族自治州扶贫攻坚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50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四川省巴中市扶贫攻坚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58号)政策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回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扶贫开发有关材料的函>》(国土资函〔2015〕541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三、《十条措施》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十条措施》于2015年7月10厅党委扩大会议确定责任处室,历经专题研究讨论、起草、调研、厅务会审议等多个环节,先后赴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及丹巴县、北川县、仪陇县等贫困县调研指导,历时1个多月时间,于今年8月4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8月31日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可以说是落地及时,恰逢其时、精准发力。

四、《十条措施》包括哪些内容,有何重要意义?

《十条措施》立足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对贫困县给予政策倾斜,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强化了扶贫开发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条措施》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也是省厅践行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具体行动,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助推我省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推进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五、《十条措施》中体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扶贫开发总体思路、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扶贫攻坚的意见,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特殊政策供给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支撑,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助推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六、《十条措施》中体现了哪些主要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以推进“四大片区”资源优势转化为抓手,以提供支撑贫困地区跨越发展的国土资源要素保障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国土资源政策供给和项目倾斜力度,协力推进“四大片区”脱贫致富。

(二)精准扶贫,发展惠民。把切实改善民生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要素保障优势,按照“差别化管理、精准化保障”原则,通过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倾斜,推动国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拓宽农民增产增收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三农”发展后劲。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兼顾贫困地区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求,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发展阶段和资源供给的时序安排,采取更强有力的特殊举措,加快实施增强“造血”功能的国土资源领域民生工程和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地区资源保障和创新发展能力。

(四)借力帮扶,自力更生。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现有资源条件、发展现状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项目和特殊政策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通过国土资源领域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贫困群众的自力更生和国家的政策扶持结合起来,激发农村自我发展的活力,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尽快改变贫困面貌,同步实现小康。

七、《十条措施》给予的政策支持包括哪些内容?

《十条措施》在土地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贫困地区特殊支持。全文共分三部分十条。

第一部分为土地管理政策(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主要为: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后备资源。

第二部分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第五条至第六条,共2条)。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推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第七条至第十条,共4条)。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支持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实施包虫病区打井找水工程。

八、《十条措施》对精准扶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扶贫对象精准

扶贫对象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共88个县(其中,国家确定的贫困县36个,省级贫困县52个)。

(二)扶贫措施精准

1.对国家级贫困县的片区县,每年专项安排300亩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

2、经市县级国土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开展低效果园和残次林地的开发利用,将坡度在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括已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灾毁园地、低质残次林)开发整理成园地,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支持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实施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新增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耕地占补平衡面积。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帮扶贫困地区2018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4.实施包虫病区打井找水工程。将受包虫病影响的甘孜藏区县纳入地下水调查与打井供水工作范围,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包虫病区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在2016年以前,完成甘孜州石渠、色达、白玉、德格、理塘5县包虫病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建设504口供水井。

(三)扶贫项目精准

1.加大片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力度,将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生态移民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并优先安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范围内的挂钩项目,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

2.对已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倾斜;在保障县域内发展用地的前提下,产生的结余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

3.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扶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和因灾损毁耕地复垦资金投入力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的新增耕地指标,在完成本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

4.加大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泸州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山、丹巴县白云母矿山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5.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支持巴中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指导丹巴县保护矿业遗迹,支持丹巴县白云母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中央及省级矿业遗迹保护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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