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对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日报: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对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
2015-09-08 |  来源:四川日报  |  分享到:

    从去年初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到现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这两年,农村土地改革动作多、步伐快。此次四川敲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味着什么?在接下来的推进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
    记者:从去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到当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四川农村土地改革动作频频,在您看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味着什么?
    郭晓鸣: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主体缺位和权能残缺这两大问题,我们需要以土地产权为主的改革。但是截至目前,进行的改革事项都是产权确认,确权颁证。仅仅确认产权,是不能实现土地价值的,从产权确认到实现价值,必须要有一个市场的平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搭建这样一个平台。这项改革带来的价值是多维的: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的要素流动通道被打通,可以解决城市发展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就地城镇化可以降低城镇发展成本,提高发展效率,提升发展质量;其次,可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受益。
    记者:农村土地改革的步子似乎比较快,配套改革是否跟得上?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郭晓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是把土地出让出去就完了,还要有相应的规划管制、用途管制等,更要有不断完善的抵押融资、收益分配、税收等配套政策,以及制度上的设计和创新加以支撑。这需要在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目前,这项改革被限定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只占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小部分,效果有限。但这样也更稳妥,改革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发现缺陷并完善,一方面改革的效率可以更高,另一方面犯错的空间有限,也好控制。
    记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被严格限定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上,下一步该怎么走?
    郭晓鸣:这项改革的空间巨大。等到制度和政策更完善以后,入市的范围可以扩展到整个集体建设用地。以前城镇发展,只能通过征地,还有严格的指标控制,以致很多建设项目没法落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改善这一问题,同时倒逼征地制度改革。政府可以逐步退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用,这部分都通过市场来完成,政府只负责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也为实现城乡土地制度并轨提供了可能。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