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5-01-09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办发〔2015〕2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已经2014年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市(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便捷高效,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公开效果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主要内容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标体系(目录)》和《市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标体系(目录)》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情况。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按期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策解读、微博、微信政府公报,以及村务公开、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和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完成情况,公开是否真正保障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重点是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的程序

(一)考评组织。考评工作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厅公开办牵头起草年度考评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实施考评。

(二)考评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原则上以上述内容为主,具体考评内容和要求按当年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设定,并提前20个工作日发出考评通知。

(三)考评方式。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公开载体内容、查阅资料、征询意见、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原则上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四)考评等次。考评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各部分分值根据当年考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设定。考评小组综合考评情况,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对考评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按考评得分高低顺序,取前1/3为先进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七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作如下处理:

(一)以公文形式将考评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并将考评结果按权重计入目标绩效管理。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为先进等次的处(室、局)、直属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由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

(三)对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或考评不合格的,由厅领导小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处室、直属单位整改不明显的,取消被考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市(州)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室对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2.市(州)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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