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 主动适应依法行政新常态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 主动适应依法行政新常态
2015-08-04 |  来源:厅法规处  |  分享到:

    近日,为贯彻依法治省重要战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该法的顺利实施,依法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强化了法院的监督功能,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复议机关可作为共同被告,强化了责任追究,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做好应诉答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对行政复议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义务,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列入法治国土建设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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