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达州市出台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015-07-29 |  来源: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新的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职责、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工程监管、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

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进一步加大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主体责任,《办法》明确,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项目监管的主体,市、县级财政部门是项目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负责省级投资项目入库、立项、初验;负责市、县级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验收并核发验收证书;负责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价认定;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整治数据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省级投资项目的自验和市、县级投资项目的初验,负责项目的耕地质量等别评价、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和县级土地整治数据库建设。

市、县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市、县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监督。

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储备库管理

《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按不低于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2倍的数量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入库申请,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对可研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项目下达入库批复。凡省、市、县级投资项目申报立项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实行储备库管理。

市、县级投资项目验收有新规

《办法》明确,市、县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发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县级投资项目初步验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等同级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技术核查,并依据技术核查结果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整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新增耕地验收证书。

市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更规范

《办法》规定,市级投资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须报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同时作为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报市国土资源局转报市审计局组织审计,市国土资源局发生的项目管理费一并送审,经市审计局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审计结束后,若有结余,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收回,继续安排用于市级投资项目建设。

项目所在县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有提升

为提高地方申报市级投资项目的积极性,新增耕地指标进一步固化,《办法》明确,市级投资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15%分配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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