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荣国土资采告字〔20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2〕250 号)的规定,经荣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荣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两宗采矿权,具体组织实施由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名称、范围及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拐点坐标 |
地理位置 |
开采标高 |
面积 |
矿种 |
资源储量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1 |
荣县东兴镇炭洞子村(方家湾)建筑用灰岩矿 |
X Y 1,3275298.61,35445484.68 2,3274973.58,35445493.92 3,3274942.97,35445858.41 4,3274412.63,35445858.41 5,3274412.83,35445490.83 6,3274794.46,35445490.95 7,3274794.47,35445105.21 8,3274928.45,35445105.21 9,3275138.29,35445362.26 |
荣县东兴镇炭洞子村七组 |
+680~+ 620米 |
0.3165 平方 公里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预可采资源储量395.7万吨 |
13年 |
200 万元 |
80 万元 |
2 |
荣县东兴镇枣子村建筑用灰岩矿 |
X Y 1,3274487.63,35440372.52 2,3274677.56,35440750.78 3,3273744.60,35441006.32 4,3273852.56,35441340.17 5,3273515.86,35441430.67 6,3273335.21,35440782.85 7,3273812.75,35440761.63 8,3273862.28,35440577.68
|
荣县东兴镇枣子村九组 |
+755~+655米 |
0.5537 平方 公里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预可采资源储量369.48万吨 |
12年 |
180 万元 |
80 万元 |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14年1月13日18时00分止(从公告之日起20日),到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荣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14年1月13日18时00分止到荣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13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月14日10时00分在荣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评估投资风险,慎重决策。出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和处置
拟参加竞买人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向我局指定的银行帐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荣县支行,账号:5100161710805150358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应先行转缴竞得采矿权的交易手续费,余额转作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交且无违反竞买规则行为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18时00分止(节假日不受理)。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采矿权出让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配号系统、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荣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拍卖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提供的荣县采矿权拍卖竞买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荣县旭阳镇光明路156号(荣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813-6202300 联系人:邓先生,杨先生
荣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