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采矿权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矿权公字[2011]第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拟公开出让一宗页岩采矿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 编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 位置 |
出让 矿种 |
矿 区 面 积 (km2) |
资 源 储 量 (万吨)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最低 增价 (元/次) |
出让 方式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NX2011-02 |
南溪县罗龙镇石马村八社页岩采矿场采矿权 |
南溪区罗龙镇石马村八社 |
页岩 |
0.0296 |
71.853 |
4 |
21.56 |
≥1000 |
拍卖 |
20 |
特别提示:此宗采矿权按照宜宾市南溪区政府办第120期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竞买人须响应以下相应条件,一经报名参加竞买,视为认可。
1、矿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2、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日内签订矿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矿权竞得人只能生产自保温砖或其他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不能生产普通页岩砖。
4、矿权竞得人所办企业投入生产后须达到该矿设计的年开采能力。
5、矿权竞得人有违上述条件之一,政府将无条件收回其采矿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竞买人在参与采矿权竞买前,应自行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谨慎行事,其行为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资格
凡符合具有在公告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报名参加竞买。
三、申请与受理
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公告期(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12时止)届满后,于2011年10月21日17时前持竞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竞买的,应出具联合采矿协议书)到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办理报名并索取矿权出让文件及相关出让资料等竞买手续。竞买人资格须经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取得竞买资格准予报名。报名前预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17时),未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的10日内无息退还。
此次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申请报名。
四、标的涵义
本《公告》出让标的为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包含地勘、环境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等费用以及矿区范围涉及的土地复垦费、土地补偿费、构建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赔偿费、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事项均由采矿权受让人自行负责承担。
五、出让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矿权(NX2011-02号)拍卖会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
账 号: 478401040002894
开户单位: 南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 农行南溪县支行
七、其它事项及联系方式
本次矿权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不再发布变更公告,以竞买申请人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拍卖条件要求时则直接转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不再另行公告。出让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矿权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南溪镇北大街225号)
联 系 人: 余先生 向先生
电话(传真):0831~3333029
公告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