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安县井口镇增产村黄金滩砂岩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国土资矿出让告字〔20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之规定,经江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江安县井口镇增产村黄金滩砂岩采矿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页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江安县井口镇增产村黄金滩砂岩采矿权,位于江安县井口镇增产村西牛组,矿区面积0.077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08.8万吨,开采深度+322米至+30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9年。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有关事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在县国土资源局领取相关资料后,到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持竞买保证金进账回单到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3.报名时,竞买人是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竞买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方式报名。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采矿权价款、履约保证金
1.挂牌出让起始价:68万元。
2.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3.竞买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00元)。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向出让人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1.58万元。
5.履约保证金:为确保挂牌出让后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天内向出让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待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25%以上后,无息退还竞买人。
四、风险提示: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谨慎行事,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公告期限:2014年7月15日9:00时至2014年8月3日17:00时止。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时至8月3日17:00时止(以银行日戳为准)。
七、挂牌时间:2014年8月4日9:00起至2014年8月15日17:00时止。
八、挂牌地点: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竞得人的确定:在挂牌期限内,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十、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有关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及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 系 人:卢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1-2635655、26333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账 号:2011013300007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