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2011]410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2011]410号
2011-12-29 |  来源:  |  分享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绵国土资公告[2011]410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油市人民政府申请,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江油市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机关名称、地址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八楼

二、拍卖采矿权名称、范围及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拐点

坐标

矿区面积(km2)

资源量

(万吨)

出让期限()

竞买保证

(万元)

起拍价(万元)

最低增价(万元)

江油市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

见《竞买须知》

0.73

1190.7

10

260

298

≥2

三、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述条件者方可参加竞买。

()无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

()无欠缴采矿权出让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行为的。

()原开采矿山(或矿产品加工企业)无未按要求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或污染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

()没有在矿山开采中引起矿山周边不稳定因素尚未得到解决的。

()其它见竞买须知。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参与上述采矿权竞买前,应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谨慎行事,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标的涵义

    本《公告》出让标的为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地勘、环境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费用,涉及矿区农民和当地村社有关补偿由采矿权受让人自行协商解决。买受人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意见。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1122990020121171700时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的且符合竞买资格的,我局将在20121172000时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定于201211814:00时在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举行(健安街附2-201)

八、联系方式与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健安街附2-201)

人:左先生  先生 0816-2345551

业务咨询:地矿科(新益大厦南八楼) 先生 0816-2340671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

    号:35205478091001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申请人可于20111229日起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索取或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网址:www.mytd.gov.cn)查询相关文件。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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