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3〕7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重要工作制度,属于执法监察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内容。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规定: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上半年定期组织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填报《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并完成自查报告,于每年二季度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请尚未完成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的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抓紧行动,按照川国土资发[2009]67号规定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制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扎实开展案卷评查,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明细表(书面及电子版)。省厅将根据市(州)自查情况并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选择部分地区予以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
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刘晋宜,沈 攀
联系电话:028-87036223,87036229(传真)
电子邮箱:zhifajianchaj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