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安排,省厅于2013年8月12日印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集中自查整改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1071号),对有关集中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9月1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统计表.
经省厅多次督促,截至10月10日,仍有成都、攀枝花、绵阳3个市,未上报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严重影响了全省自查整改工作进度,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及统计表,确保政令畅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联系人:金梅;电话:8703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