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国土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我省作为十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选择了成都市、绵阳市和宜宾市作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由省厅规划处牵头,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具体承担技术工作。
为做好我省试点工作, 2013年3月开始编制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方案编制过程中,召集三个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分析了三个试点城市城镇低效用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三个试点城市各自工作的侧重点。《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完成后,多次征求了省厅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建管处、耕保处、法规处、执法局等处室的意见,根据各处室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发证等方面的建议,省厅规划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报批稿)。6月21日,《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报批稿)通过厅务会审议,并将报部批准实施。
四川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得到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杨冬生厅长在厅务会上指出,试点工作要尽可能借鉴全国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精心谋划、抓好落实,尽量把试点政策用好、用足、用实。分管厅领导王浩总规划师多次主持并参与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的讨论会,确保了试点工作方案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