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验收办法》
日前,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管理,规范和指导项目实施和验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有关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组织原则。《办法》要求,验收内容应包括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建新区用地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9个方面内容;验收程序上,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查,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初验,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技术核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终验;验收组织原则上,实行立项审批与验收分离,即项目立项与验收由不同单位承担,项目立项踏勘与终验技术核查由不同技术单位承担。
该《办法》的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有利于指导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