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论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省厅综合规划处组织召开了内江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补充)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经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会审质询,一致认为内江市、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对规范有序推进两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专家组对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省厅建管处、耕保处和整理中心参加了专家论证会。
内江市作为我省第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此次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对规范有序开展内江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泸州市作为我省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已批复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13个,共计789.90公顷,泸州市将未纳入前期专项规划的工矿废弃地,开展摸底调查、专题研究并编制完成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补充),专项规划(补充)通过专家论证对进一步推动泸州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治理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