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外公布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外公布
2013-07-30 |  来源:  |  分享到: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经省政府批准对外公布

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7号)》对外发布。这标志着由我厅承担编制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式经省政府批准对外公布。

规划坚持从保障灾区人民长远生计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编制思路,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了城镇、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等各类重建用地规模,科学确定了毁损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模和项目。规划是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及管理的依据,将对灾区灾后重建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我厅规划编制人员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四川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了规划成果质量。一是全面调查收集灾区社会经济、土地受灾情况等基础资料,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开展了规划编制的五个重大问题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扎实基础;三是积极主动与灾区政府和其他各专项规划进行了多次全面对接,确保规划成果与其他规划衔接一致。

规划成果得到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是我厅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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