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5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调整范围明确、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我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的部署和要求,对2008年5月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包括原省地矿部门、省国土局)制发有关土地、矿产、地环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9年第13次、22次厅务会审议,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41件,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445件。其中,第一批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321件,已经省政府统一公布,停止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7日;第二批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124件,停止执行时间为2010年5月1日。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属转发类的只限于停止执行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贯彻意见。
附:1. 国土资源厅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 国土资源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