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省退耕还林补助方式从往年的“补助粮食”改为“直补现金”。日前,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补助资金的兑现办法。按照办法,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口粮、原粮)1.4元计算补贴,退牧还草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饲料粮、陈化粮)0.9计算补贴。
考虑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我省对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以及其他市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退耕还林每公斤粮食增加0.2元,退牧还草粮食补助标准省上增加的部分将另行下达。2003年度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尚未兑现部分继续实行粮食实物补助,由粮食部门按原渠道和兑现方式组织供应。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省包干到市(州),市(州)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具体补助数额,根据林业、畜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乡(镇)政府要将检查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府要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于业主承包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补助资金要直接兑现到拥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
(记者 夏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