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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0-07-13 |  来源:办公室  |  分享到: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川国土资发〔201042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地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国土资厅发[2009]42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和适用范畴

政府信息,是指厅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除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原则上都应纳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但是,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厅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厅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厅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二、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

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厅信访处收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认真核对申请表要素,要素齐备的,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要素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对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多条政府信息的,应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进行调整。受理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申请后,由厅办公室批转厅有关处(室、局)或厅资料馆办理。

主办处(室、局)收到由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访处转送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要及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审查、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的答复类型,选择相应的告知书模板,起草告知书,准备相关材料,经本处(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厅办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答复申请人。

(一)属于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出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

(二)不属于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出具《不属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附件3)。

(三)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同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4)。

(四)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出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5)。

(五)属于免予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范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6)。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处(室、局)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条例》规定的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范围和责任分工,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则》(川国土资发[2008]90)第八条规定执行。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国土资源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答复申请人的国土资源信息应由信息提供处(室、局)提出审查意见,不涉密的信息即可公开。不能确定是否涉密时,报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厅保密委员会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信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厅机关无法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附件2(主动公开型)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以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您(单位)提供××××××××复印件。您(单位)所要求提供的附图、附表等文本,涉及内容繁多,不便复制。如需查阅,请您(单位)与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预约,待接到查阅通知后,再到我厅查阅相关材料。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可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dlr.gov.cn/)查阅。

特此告知。

 

附件:××××××××××××

 

××××年××月××日

 

附件3(不属于我厅公开型)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

 

不属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告知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由我厅形成产生的,不属于我厅公开的范围。

您(单位)应当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特此告知。

 

 

 

××××年××月××日

 

 

 

附件4(不存在型)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

特此告知。

 

 

 

××××年××月××日

 

 

 

 

 

附件5(部分公开型)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可以提供。其他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附件:××××××××××××

 

 

××××年××月××日

 

 

 

附件6(不予公开型)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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