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执行20件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此外,部办公厅要求对12件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限期修改。
这次清理目标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应、不协调的制度和规定。依据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与时俱进、分类处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8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268件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另外,涉及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则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9月下发的77号文件(《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了部署。
据悉,这项工作是按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开展的。按照要求,政策法规司会同“大讨论”办公室、相关司局和单位,对现行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省两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