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启动8个多月来,各地高度重视,讨论热烈。讨论活动逐步梳理了问题,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增强了地质找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讨论活动仍在持续,进一步聚焦问题、扩大共识。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讨论”启动时的初衷没有改变,讨论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坐而论道”,而要形成大成果,推动地质找矿大发展,要把思路转化为措施,把措施转化为行动。
我们欣慰地看到,“大讨论”逐渐在各地开花结果,在思想、理论、制度、实践等层面形成了一系列成果。本报将陆续推出一些地方在讨论活动中取得的部分成果和经验,供各地参考。
自今年3月启动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已进入收尾阶段,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大讨论”办公室,综合汇总的情况看,“大讨论”为全国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注入了活力和动力。各地陆续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探索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设立省级专项勘查资金,发布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平台,在各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据了解,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各项汇总工作正在紧张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局以上领导干部基层调研达1000余次,各单位共举办660余场学习研讨会,开展640余项专题研究,征集各类意见建议3900多条,已形成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340余项,解决实际问题540余项。
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加强地质勘查矿产开发暂行规定》,提出矿产勘查开发新举措,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发展。江西省成立了省矿业联合会,为企业与政府沟通搭建平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随后予以转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重要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区块(探矿权)设置方案》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同时清理出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9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形成了《拓宽天津市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对策》等3个专题报告。陕西省形成了加强地质工作质量、地质环境工作发展战略等多个专题研究报告。上海总结了10年地质工作进展,提出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在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方面,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一批项目作为创新地质找矿运行机制的试点,与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加强沟通协作。云南省组织专家、地勘单位优选出21个找矿远景区块、54个重点勘查区进行整体找矿部署,编制了《云南省2009-2012年找矿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统一规划,全面部署,整装勘查”的原则,由省地调局统一技术思路和勘查方法,整合省内地矿局、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核工业地质队等地勘队伍力量和相关探矿权人,统一部署,加速勘查。河南、安徽、新疆、山东等省(区)在构建新机制、实现找矿突破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各大媒体均有报道。
在加大地质找矿投入方面,陕西省政府从“两权”价款收入中提取7亿元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并于5月中旬举行招标立项论证会,目前第一批40个矿业权空白区项目2亿元资金计划已下达,同时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拟成立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吉林省加大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力度,力争每年安排3亿~4亿元,鼓励市县政府财政投资勘查,形成多渠道地质勘查投入机制。中化矿山地质总局建立了化工地质勘查基金,用于支持国内外具有良好找矿前景、较强市场需求潜力矿种的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在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面,安徽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追加国有地勘单位的人头费拨款预算,使其享受省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陕西省目前属地化管理的4个地勘局都成立了地勘公司,原归各局管理的学校、职工医院都已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正在请示组建省公益性地调机构。江苏省地勘局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充实调整了从事地质勘查力量,省煤炭局成立了江苏长江地质勘查院,省有色地勘局实行“主辅分离、产业分离”、重塑地质主业等改革探索,使地勘队伍重新焕发活力。
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人才培养方面,青海省考虑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的不足,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贵州省鼓励地勘单位按照“战略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与国内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选技术,贵州省地矿局先后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都地调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桂林岩溶研究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